12月2日消息,今年3月1日,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實施。
該辦法明確指出,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屬于違規(guī)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可是目前來看,很多快遞公司、快遞員都沒能貫徹執(zhí)行這項規(guī)定,“不告而投”的情況依然頻發(fā)。
明明人在家中,可快遞員未上門,也沒打電話溝通,直接將包裹放在代收點或家門口,物流還顯示“已簽收”。
很多消費者明明支付了快遞費,卻還要自己專門去代收點區(qū)間,浪費時間且不方便、不安全。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已經開始處理此類事件,今年以來,山東省各級郵政管理局已向快遞公司開具“不告而投”罰單118張。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快遞協(xié)會日前就“不告而投”行為發(fā)文稱,《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并非要求必須上門投遞,而是針對經常出現(xiàn)的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的情況。
不管是上門投遞還是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只要快遞企業(yè)與用戶協(xié)商一致,都是可以的。
即便如此,還是很多快遞員并不愿意與消費者溝通,直接放代收點,以節(jié)省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希望在有關部門的整治下,此情況能夠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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