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稱,為避讓橫穿道路的小狗,電動車車主緊急剎車倒地受傷,于是將小狗的主人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經司法鑒定所鑒定,鄭某右膝關節損傷術后構成十級傷殘,同時應觀察骨折愈合情況,并加強康復功能鍛煉。
鑒定結果出具后,雙方經協商未果,鄭某遂將小狗主人孫某夫婦起訴至瀏陽市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19萬余元。
這也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人表示這為什么要狗主人去賠償呢,還有人支持受傷男子的行為。
不過,法院綜合本案的實際情況、鄭某受傷原因、自身過失等因素,酌定孫某夫婦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承擔40%責任,賠償鄭某各項損失共計6萬余元。
本案中,孫某夫婦作為犬只飼養人,未采取拴繩等必要措施,導致犬只竄入公共道路引發事故,明顯未盡到管理義務,構成侵權責任基礎。
而鄭某作為電動車駕駛人,在公共道路行駛時未充分觀察路況、合理控制車速,遇突發情況采取緊急措施失當,其存在重大過失,依法應對自身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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