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消息,據報道,智能網聯電動車的輔助駕駛功能對車輛價值具有重大影響,而購買二手車時如何處理相關糾紛,法院近期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報道稱,江蘇的黃某以24萬元的價格從鄧某手上買了一輛“二手”電動汽車,才開1個月就發現自動輔助駕駛功能突然無法使用。
黃某聯系了車企后得知,該車其實是輛三手車,第一任車主周某以38期的方式向車企購買了自動輔助駕駛系統,每期為1111元,38期就是442000余元。
然而黃某在買車時,鄧某并沒有告訴他車輛的自動輔助駕駛功能需要付費。
因為周某在將車輛轉轉讓給鄧某的時候,也沒有披露這個車輛自動輔助駕駛系統需要付費。在轉讓之后,周某還繼續付費。后來在第30期的時候,周某停止續費,還剩8888元分期未付。
車企與第一任車主周某確認后,關閉了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功能,導致黃某在購車一個月后,自動輔助駕駛功能無法使用。車企表示若要重新開通該功能,需另外支付45000元。
黃某認為鄧某構成違約,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認為,消費者在購買電動汽車的時候,都會去考慮到車輛的智能系統配備與否,這對消費者的購買意愿和購買意愿都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法院認為,黃某和鄧某的這個24萬元的價款中,必然是包含了自動輔助駕駛功能。
現在黃某無法使用該功能,鄧某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終,法院判決鄧某賠償黃某損失8888元。
鑒于周某已支付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前30期費用,法院在跟車企溝通協調后,車企同意黃某補足后續的八期費用8888元,即可恢復使用輔助駕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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