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消息,電影《大話西游》周星馳“名場面”表情包不能再隨便用了,可能侵權。
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大話西游》電影動圖表情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判決某網絡公司因未經授權傳播電影動圖表情包,需賠償短視頻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500元。
據了解,原告某短視頻公司(A公司)享有涉案電影《大話西游之月光寶盒》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某網絡公司(B公司)為某動圖制作與分享網站的運營者。
在B公司運營的網站平臺上,用戶可以將通過截取電影、電視劇等片段制作而成的GIF動圖表情包上傳,并與其他網友分享,而涉及該案件的就有39張。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首先,涉案動圖均完整截取自涉案電影的相關畫面,用戶對截取的畫面內容幾乎沒有進行獨創性處理,并沒有形成區別于原電影畫面的表達。
此外,涉案動圖截取的部分單幀畫面或連續片段已經實質上替代了涉案電影中這些單幀畫面或連續片段的傳播,公眾可以通過涉案動圖直接獲取這部分電影內容。
同時,原告也可能會開展動圖表情包的授權制作業務,涉案動圖的傳播可能會影響原告授權業務的正常開展。
主審法官進一步解釋道:B公司作為專業動圖制作、分享平臺的運營方,應當知道涉案動圖來源于涉案電影本身,是有極高的侵權風險的,但卻未盡到基本的注意和審核義務,放任了網友的上傳行為,對侵權后果的產生具有主觀過錯,構成幫助侵權,因此被告作為平臺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據此,法院認定涉案動圖在涉案網站上的傳播不構成合理使用,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網絡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500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而如今,人們常常把影視作品里的“名場面”做成表情包,在聊天或在社交平臺發帖時作為配圖使用,這樣也會被認定侵權嗎?
對此,本案主審法官表示,如果類似于本案這種原封不動地截取自原影視內容的動圖,可能就會有比較高的侵權風險。
但是,如果傳播、使用的動圖是經過二次創作的表情包,那么侵權的風險就比較低。因為這類表情包表達的內容已經超出了原影視作品本身的表達內容,構成對影視作品的轉換性使用。
此外,主審法官還表示,如果是親朋好友之間點對點傳播,構成侵權的風險就比較低;如果是向不特定的人群傳播,這種行為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構成侵權的風險相對就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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