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消息,之前我們曾報道了男子闖紅燈致電動車車主摔倒遭碾壓身亡,司機終沒有承擔責任,這引起了相當多網友的熱議。
官方給出的說法是,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周某在人行橫道內闖紅燈通行,負主要責任;林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負次要責任;劉某在綠燈時駕駛小客車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無需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周某在事發后迅速離開現場,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處罰情節。
其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從輕處罰,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不少網友紛紛為此案點贊,認為上海法院沒有和稀泥,行人違反交通規律,承擔主責,電動車車主超速承擔次責,而司機并沒有因此擔責。
不過還有網友為碾壓騎行孩童司機以過失致死罪被捕喊冤,認為司機也是迫不得已,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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